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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税务局规范统一个人代开发票个税征收率

    作者:郑韩飞 日期:2018-07-15

      早些年,小编去莆田某国税大厅代开一张发票,国税当场扣了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我咨询税务经办人,个人所得税要不要一起扣款?经办人说没听说过,个人所得税归地税征收,让我去地税咨询。我也就拿着代发发票去找地税大厅咨询。地税大厅的经办人也是第一次碰到这个情况,这么自觉的纳税人也很少见,她打了几个电话咨询了相关人员,最后答复说,目前莆田市并没有相关文件规定个人代开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该如何缴纳,所以你想交也无法交…..
             再过了几年,国地税大厅互派人员,个人代开发票开始扣个人所得税,但每个行业扣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还是有所差别….
            2018年7月5日国地税合并,莆田市税务局制定了《莆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对依法不需要办理或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代开发票时,按开票金额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莆田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对个人代发发票个税的税率进行了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地方税费管理和服务水平。但文件并未明确免征个人所得税事项。
           比如农民去代开农产品发票是否一起扣个税? 《财税[2004]30号》规定: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小编理解,农民代开自产农产品发票不应该扣个人所得税。

    作者:莆田悦勤财务  郑韩飞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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