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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工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隆重登场

    作者:莆田市工商局 日期:2018-08-2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莆田市工商局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统一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理时间,降低办事成本,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1.企业开办“一窗受理”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为平台,试点设立企业开办综合代办窗口,对涉及企业开办的证照审批(备案)流程进行重新梳理,通过材料再精简、流程再优化、环节再整合,试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集成服务”审批机制,实现企业“一次采集、一套材料、集中出证”。按照“一窗受理”流程,内(外)资企业开办审批总承诺时限(含设立登记、印章刻制、涉税业务、银行开户许可)为6个工作日,其中工商设立登记审批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区级为7个工作日,其中工商设立登记审批承诺时限为2个工作日)。
     
     
    2.进一步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限
     
          7月9日起,市工商局已经率先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限从3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个工作日,重点项目企业设立登记转为即办事项。9月1日起,县(区)登记机关将企业设立登记时限统一压缩至2个工作日,同时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办理流程、办事指南、登记办理规程等做及时调整。
     
     
    3.扩大第二批“多证合一”成效
     
          自6月30日起,我市实施第二轮“多证合一”改革,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工商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无需另行到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重复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4.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
     
          在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批、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一批”的要求,推动“照后减证”、大幅减少行政审批,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5.全面推行全程电子化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落实名称“自助查重、网上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深化完善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设立网上工商自助区,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申请人网上申报办件,真正做到全流程网上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6.大力推广营业执照邮寄服务
     
          大力推广营业执照邮寄服务,打通领证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增进群众的获得感。
     
     
     
    7.继续落实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
     
          进一步简化住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在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并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后,可免予提交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推行“一照多址”、“集群注册”、“一址多照”等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在园区内从事电子商务业、文化创意业、租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输代理业、健康产业等行业的商事主体可实行集群注册,通过共享住所资源,进一步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本。
     
     
     
    8.全面实行“一人办结”制
     
         除股权变更、改制事项外,对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股权出质、备案等事项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制。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等事项登记实行注册官一人办结制。办事环节由受理、审查、核准三个环节减少为受理、核准两个环节。
     
     
     
    9.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对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企业,可以免于办理清算组(清算人)备案,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改为由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清算人)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10.推行外资设立“一口办理”
     
         自6月30日起,对经营范围不涉及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企业可以自行通过福建省网上工商应用平台向工商局提交登记材料,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同时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无需再重复向商务部门提交申请,简化企业办事流程,缩短企业办理时间,实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提升外商投资便利性。
     
     
     
    (来源:莆田市工商局注册科  外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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