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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财政局做好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通知

    作者:会计科 日期:2019-02-28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莆财会〔2019〕2号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做好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会〔2019〕2号),我省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将于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启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随之开展,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投入,保质保量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9年3月1日新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通知信息采集的对象及时登录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相关个人信息,上传相关信息证明材料,完成注册登记并提交。新的管理系统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人员唯一档案号。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会计人员,以其公民身份号码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持有护照的外国会计人员,以其护照号作为会计人员档案号。
    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时,须阅读并同意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同时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等相关附件。
    会计人员工作所在单位可登陆福建省会计信息网,根据单位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单位会计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确认。
    (二)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应及时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对所属区域内信息采集对象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及上传的相关信息证明资料进行确认。
    信息采集工作应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将无法记录其继续教育学分。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采集说明详见福建省会计信息网公告。
    (二)信息采集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会计科,05942698966。
     
     
    莆田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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