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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后房租”与“税前房租”涉税分析

    作者:admin 日期:2019-04-07

     案例:位于莆田市城厢区的甲公司与自然人王某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王某将一住宅出租给甲公司用于办公,王某实收租金5500元,涉及相关税费由甲公司承担。
       那么作为甲公司A会计,应该去莆田市城厢区税务局代开房租发票的金额为多少?
     
    方案1:A会计不假思索去税务局代开一个月的房租发票金额为5500元,并替王某交纳了房产税5500*0.04=220元,个人所得税=(5500-220)*0.8*0.1=442.4元 共交纳税费220+442.4=662.4元,由于税单抬头为王某,税款662.4元虽然由甲公司承担,但能否在所得税作为成本列支存在争议。
     
       方案2:王某实收租金5500元,涉及相关税费由甲公司承担,实质是税后租金,换句话说,实际租金不止5500元,那么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方程算出实际税前租金。设税前房租为X。那么方程为:X-X*0.04-(X-X*0.04)*0.8*0.1=5500    解方程,税前房租X= 6 227.35元
    房租发票按6227.35元开具,房产税6227.35*0.04=249.09元,个人所得税 (6227.35-249.09) *0.8*0.1=478.26元。
     
        采用方案1会造成王某少纳税,税务局机关可能追究甲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来源:莆田悦勤财务 郑韩飞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QQ和个人微信号均为:397078333,添加可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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