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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对的

    作者:蓝敏老师 日期:2019-05-20

    [案例1]某公司被通知下周接受税务稽查,会计的丈夫是我朋友,所以打电话请我先为他们看看账,看有没有什么大的风险,我说在外地来不及了,问她自我感觉有多大的问题,她回答:“问题不大,我们一直都是依法纳税并且经常咨询税务人员,唯一的担心是库存商品的账面数比实际数多了 50 多万元...

       账实不符!这还不是大问题?那什么是大问题?

      稽查好一点会怀疑你多转成本,凶一点会怀疑你两套账经济。连我也会怀疑你是不是在偷税了。因为核算好目己的主营商品是最基本的要求,怎么能够长期大量的账实不符呢?

     “我们经营的食品都有保质期,保质期过后就必须报废处理,但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怎么办呢?于是问了税务人员,他说‘食品过期还未销售掉导致的损失‘是管理不善导致的非正常损失,进项要转出’,我们如果进项全转出去损失太大,就没有对报废产品进行核算,几年下来,库存就虚大了...

       看看,问题就出在对税务人员的观点偏听盲信之上.食品过保质期,是食品经营行业的一大特点,凡有保质期的商品,就必然会出现过期的情况,这旱经营而非管理的原因,就不应该转出进项。

    企业决策失误、竟争失败、产品滞销、客户流失,都是正常的经营结果,与管理没有关系。反之因仓库漏雨商品淋湿了而报废,那才是管理不善。

       现在账实不符怎么办?多年来 50 多万元实际发生的损失没有申报扣除怎么办?稽查风险与多缴税的风险并存,现在只有把历年的报废品核算资料准备齐全,在做好准备的基础上,应对稽查走一步看一步了。

       这就是典型的自投罗网行为,自己织网把自己网住。遇事问税务人员后,还必须结合税收政策、企业利益、自我判断进行评价。税务人员不一定是存心欺骗企业,因为其工作方式同时造就了他们的思维方式,他们说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我国税收政策在税务人员违规追责上、纵容违规多征税。按《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少征税,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盖任:但如果税务人员违规多征税呢,只有一种情况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即征农业税时违规多征悦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但现在取消农业税了,则违规多征税就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了,更不会有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下,税务人员在举棋不定时,显然会倾向于多征悦,如果真的征多了,退了就行;征少了万一被牵连上责任,个人风险就大了。他们在日常的征管、稽查、接受咨询、服务等工作中,会不自觉地从多征税角度理解政策与事实。

     

      [案例2]和谐公司 2007 年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 50 万元,购入一批名人字画用于收藏,会计经过反复分析将其计入“投资性房产地产”科目。2013年,企业以 300 万元将该批字画销售,收益不菲。但交不交增值税呢?

       咨询税务人员,回答说销售有形动产,要交增值税,字画可理解为“图书、报纸、杂志”类,税率是13 %。当初买时没有发票,没有进项可抵扣,这硬生生的 13 %让企业十分难受。

       这就是典型的从“收税”角度去理解业务和政策。名人字画很值钱,以收藏和增值的目的持有,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理解,它不过就是“旧货”而已。买时是旧的,卖时也是旧的,关键是企业买进来并没有使用--没有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计提析旧,所以说按政策规定在增值税上应被理解为没有使用― 买来就是为了卖,是二次流通的东西,所以是旧货。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可选择简易征收方式,按 4 %减半征收增值税。

      偏听盲信害死人啊。

      税务工作做久了就会知道,许多涉税问题在税务局内部、在税务人员之间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与争议,这些不同的理解可能是基于认识,也可能是基于位置,总之,不可能通过“问税务人员:直接得到结论。连税务总局网站上的咨询答疑,也肯定会在后面加一句具体业务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案例3】和谐公司成立一子公司经营某副业,公司成立后却一直没有业务,公司零申报时受到专管员的责难,说:“我们这里有规定,不允许企业连续三个月以上零申报!”为维持税企关系,只得每月报一点收入应付了事,会计认为既然是规定,就应该听,他也没问句:“把规定给我看看”。

      一年后,和谐公司决定不搞该副业,准备将子公司注销。注销税务登记证查账时,查账人员质问会计:“没有收入你申报什么收入?为什么不如实进行零申报?”

      会计心想这是从何说起呀,这明明是征管上的要求嘛,查账人员大义凛然说:“他要求的你就做?你是依法纳税还是按他的要求纳税?怎么能这样没有主见!”

      事后会计问我,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为什么有的税务人员不准零申报,有的又说应该零申报呢?

     我说,我猜你的不如实申报,给负责注销的人员添麻烦了,这人没有零申报率的考核,所以不关心零申报,能依法申报最好。但他查了账发现你申报措误,他改还是不改?不改吧,发现了问题不改,不妥当吧;改吧,从囯库退几十元钱的税多麻烦啊!批评你几句也不算刁难你,你的确应该依法申报。

      除了受目身工作影响之外,现实中,也有因与纳税人关系好而给出有利答复的,有一个例子我的印象十分深刻!

     

     【案例4】前几年年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我讲了许多有关新法的培训课,在一次课上,一会计问我,他们公司一直都免所得税,听了课后认为不再免了,期间问我对不对。我分析了一下告诉他,的确他们不能再享受免税了。

       会计回家后告诉老板,要按应税申报。老板不死心,去问税务局的朋友,对方回答:“没有说不准你们再免税了,还是可以免税的。

       老板回公司把会计骂了一顿,于是继续按免税进行申报,征管方面也接受其申报。

       几年后,稽音局稽查该公司时,认为不能享受免税优惠,要求补税、滞纳金及罚款!

       老板找到征管局的朋友,对方一脸尴尬,说自己当时对政策理解有误。

       指望通过询间某位税务人员解决问题,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你不知道几年后是哪位稽查人员检查你,他如果有不同的看法,就形成了新的风险。

    摘自蓝敏老师《税务稽查应对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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