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辟谣|2018年1月1日起未打印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
作者:郑韩飞 日期:2018-03-25
最近很多纳税人咨询:“看到很多微信朋友圈流传2018年1月1日起未升级开票软件开出的没有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使用 ,那么我公司开出具的这类发票是否要作废重开,是不是要拒收供应商开具的这类发票?”。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是源于最近刚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我们来看看文件原文“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这个文件只是说开票软件多加了一个自动打印税收编码简称的功能而已,只是开票软件的说明而已,没有规定如果软件没有自动附编码简称就不能用了,是有些公众号对总局的文件过分解读。当然还是建议纳税人升级软件后在开票,此前未升级软件开出去的发票也是可以使用,收到未付编码简称的发票只要不是虚开发票都是可以使用的,误担心。
如果还是有些纳税人不放心,下面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的在2018年1月9日发布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
“问: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来源:莆田悦勤财务 郑韩飞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